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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本聪的身份被推测出可能是犯罪大师Paul Le Roux

如果Lerner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中本聪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团队的假设就更有说服力了。这也给CSW(Craig Wright)声称自己是比特币创造者的说法又一个打击,因为他曾多次表示,他用了数十台电脑来挖早期区块。

对于做场外交易的人来说,最焦虑的事情是自己做的这事到底算不算合法生意。要知道,场外交易挣的是个辛苦钱,先要攒钱屯币,然后每天辛辛苦苦守在电脑端,还要忍受着币价的波动,最后自己才能赚取一些利润。

辛苦都是能够接受的,毕竟是为了挣钱。但如果因此惹上牢狱之灾,那就亏大了。自己一个良民,每天兢兢业业地盯着电脑做生意,挣的就是一个辛苦钱,结果一不小心把自己搞进去,何必呢?

不过这也没办法,数字货币这东西在国内天生不受待见。在官方视野里它是拿不上台面的,民间想随便捣鼓都可以,但是不能惹上犯罪。可是,数字货币天生受到坏人青睐,毕竟它流通便捷(从地球的一端到另一端只要几分钟)、匿名性好(充提地址是一堆数字和字母)、变现容易(场外交易),简直就是xi钱的绝佳媒介。

司法案例检索得出,从2016年至今,涉及数字货币的刑事相关案例有158起,里面涉及传销、诈骗、贩毒、盗窃

等各种犯罪,这里要说明,常规买卖数字货币是百分之百的合法行为。13年五部委文件确定了数字货币是合法物品,既然是合法物品,买卖就不会有问题,此后多例司法判决也都佐证了这点。

场外交易的商户做的就是买卖数字货币的事,在网上用法币低价买入数字币,再高价卖出数字币换成法币,赚的是其中差价。也因此,对于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这里面大部分犯罪跟他们是没有关系的。

除了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检索出来的案例中,涉案人基本是因为数字币买卖过程中的某些不当行为触犯了这个罪。所以,场外交易的商户务必对这个罪名高度重视。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这个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出来,区分犯罪与否的关键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买币的钱是来自于犯罪还跟对方做交易,就会触犯这个罪。

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会松一口气。毕竟自己不主动去问的话谁知道对方钱是怎么来的,就算问了对方也不会告诉你,所以肯定没事了。

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这里的“明知”的定义不是我们以为的,而是有法律上的专门定义: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如果他收币时价格过低、收取过高的手续费、帮人在多个账户存钱以及帮熟人存大额来源不明的钱,都属于“明知”。就是说,只要做了这些事就涉嫌犯罪,即使自己不知道钱的来源也不行。

场外交易的商户如果碰到有人找你们做这种事,就是出价再高也不能答应,不然是真的要进去的。

YAM作为 "公平挖矿、治理和弹性数量的实验 "推出,要求投资者在staking池中锁定资本以赚取代币,大部分代币在前30天内发行。他们确实锁定了资本--事实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涌入。在最初的24小时内,就有6亿美元的不同DeFi代币被stake,这令人目瞪口呆,尽管这些合约从未接受过正式的审计,但小团队仅用了10天的冲刺时间就将整个系统黑客化。

第二天,一个关键的bug永久锁定了75万美元的投资者资金

。项目依靠达到规定票数 的代币投票来实现必要的修复(这是参考Compound治理系统的结果)。但由于太多YAM代币也被锁定,这些代币无法投票,无法达到规定票数(1)。而且,以后也不可能达到任何规定票数,这就使系统的治理功能永久失效了。

虽然许多观察家预测YAM即将死亡,但事实并非如此。YAM一直以正面积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在Staking合约中,专门用于挖它的资金虽然暂时降到了2亿美元,但并没有崩盘到零,甚至恢复到了目前的4亿美元左右。

在这些事件发生后,立即出现了关于分叉系统,并将现有的持有者迁到第二版的讨论,现在看起来这确实在发生。很明显,YAM成功地让用户关心了这个项目,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壮举。

作为这一切的观察者,我很好奇它是如何设法让这么多的社区购买的。我想我找到了两个解释。

公平

我认为YAM成功的第一个方面是它如何做到了已经被比特币普及的公平启动。公平启动的主要特性是 "没有免费的午餐",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代币。唯一可靠的方法就是让每个人都为之努力,并且让这种努力被证明是有成本的。

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已经论述了流动性挖矿是PoW的一种形式,但YAM将这一想法更进一步。Staking不仅有机会成本,因为资金不能用于其他地方。而且把钱投入到这些未经审计的合约中,虽然听起来很奇怪,但这是游戏的一部分,对用户来说是一种信仰的考验。简而言之,DeFi已经找到了一种方法,通过这种合成形式的PoW来重新创造出公平PoW启动的魔力。

喜欢PoW的技术和经济原因有很多,但心理因素仍未被充分说明。人们在某件事情上投入的时间和资源越多,他们就会赋予它更多的价值。也许这就是加密技术方面的沉没成本谬误。

仿佛是为了让大家明白这一点,社区迅速筹集了11.5万美元来资助第二版的协议审计。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善后扔坏钱,但在我看来,这表明人们对他们的YAMs是真心实意的。

话说回来,公平启动和沉没成本的谬误并不能解释为什么用户一开始就冲着协议来的。它的价值主张哪部分吸引了他们?

Rebase机制

首先,我们要把YAM与具有内在价值的代币区分开来,这些代币是以未来潜在的现金流或治理者自行分配这种现金流的能力为形式的。这适用于COMP、CRV或YFI这样的代币,当它们 "出售 "的那一刻,市场参与者1)、为它们定价,2)、通过合成PoW进行挖矿,只要获取成本低于他们认为公平的成本,这才是理性的。

这对于YAM、BASED等代币,以及现在很多其他拍涨的代币来说,就不一样了。这些代币不是伪股权,也没有现金流的要求。相反,它们和之前的许多其他代币一样,声称自己是钱(2)。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YAM及它的克隆体的特性来判断它们不是有用的货币,其中最主要的特性就是它的 "弹性"。"在它的核心,YAM是一个弹性供应的货币, 它扩大和收缩供应,以响应市场条件, 最初的目标是1美元/YAM。"

创始人虽然没有明说,但暗示该币可以是一个稳定的币,但这与事实相差无几。具有rebase机制的币,如Ampleforth或YAM,恰恰和比特币一样,即完全不稳定。它们用代币数量的波动换取代币价格的波动。

例如,当一个币的rebase系数为10时,一个10元的币就会被分割成10个1元的币。在一个理性的市场中,每个账户的购买力都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保留了同样的份额,只是数值不同而已。

这种方法不仅与既有的 "有可变币价的固定供应 "相比,没有任何上升空间,而且更糟糕的是,人们在处理这样的货币时没有任何经验和心理模型。所以,如果rebase无助于让一个代币好赚钱,那为什么还要使用这种机制呢?

我的理论是,市场上的部分人无法理解rebase这个简单的概念,就像Ampleforth基于一个简单的会计黑客,竟增长到近7亿美元的市值,然后又同样迅速地跌下来一样。明白这些的交易员则乐此不疲,直到新的货币供应耗尽,这时他们才会抽出资本,让币价崩盘。

这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暗示,即为什么其他币会采用rebase。它为不知情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诱饵,而这些诱饵是助推代币增长所需要的,并最终为市场内部人士提供退出流动性。

那什么是YAM?

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想明白了,我认为YAM是一个多了些花样的 "中本聪方案"。中本聪方案这个词是由Preston Byrne创造的,用来描述早期投资者试图剥削后期采用者的游戏,但其去中心化的架构使其有别于传统的庞氏和金字塔模型。

比特币本身就是一个 "中本聪方案",这在货币的泡沫理论中得到了很好的描述。有趣的问题是:这个泡沫最终是稳定还是破裂?

要想躲过破裂,YAM必须找到一个理由,让人们永远不卖出,而是持有它的效用,而不仅仅是未来价格升值的希望。我们在这里应该实事求是。它们的设计缺陷将使YAM及其众多克隆品永远无法成为金钱。剩下的选择是将协议发展成完全不同的东西。但这并不是不可能的,考虑到系统的宝库系统(3)和社区通过治理塑造它的能力。

据外媒《CoinDesk 》今(18)日报导,位于马来西亚区块链公司Bridge Oracle执行长席纳(Sina Estavi)据称在伊朗遭逮。伊朗官员已证实拘捕了Bridge Oracle的公司成员,且伊朗多家媒体都报导指出,对象包含执行长席纳。

不只如此,显然伊朗政府已在昨日没收了席纳的推特账号,并通过他的Twitter发文写道:“该账户持有者在经济犯罪特别法庭命令下,因破坏经济系统的罪名被拘捕。”

此推文也同步在Bridge Oracle官方账号上发出,但席纳账号上的那一则已遭删除。

Bridge Oracle是基于波场区块链的公共预言机系统,根据TradingView数据,Bridge Oracle原生代币BRG昨单日暴跌66%,今天到目前也有17%的跌幅。

犯罪调查中心网站Gerdab.ir上也发表的一份附带声明说,针对对该公司的调查已在9个月前开始。除了Bridge Oracle这家位于马来西亚的区块链公司,Estavi另一间合资企业正是在伊朗营运的加密货币交易所Cryptoland。

世界第1则推文NFT

Estavi闻名是因3月与Tron执行长孙宇晨激烈竞标推特执行长Jack Dorsey在2006年的推文首推NFT,最终Estavi以超过290万美元的价格成功入手。随后更是将此与达文西的蒙娜丽莎进行了比较,称其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

外界指控前例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一月Estavi就被Bitcoin.com的创办人Mate Tokay起诉,因为身为Bridge项目顾问的Tokay并没有得到该有的顾问服务费,他也没有推广该项目和其原生代币BRG。

Estavi在入手推文NFT不久后,开始陆续被Bridge用户指责欺诈并在Twitter上误导投资者。伊朗加密研究员卡夫.莫什塔克(Kave Moshtaq)则暗示Estavi ,在4月伊朗法院大楼外派出暴徒对他进行恐吓,指控逐步升温。

“离开法院后,五名摩托车骑士在车前将我拦住并殴打了我。拳头打到我脸上。&

rdquo;

(120BTC.com)讯: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币圈

人物澳本聪Craig Wright都自称是比特币的创造者——中本聪,但一直没能提供属于中本聪的私钥来证明他就是比特币发明者的说法。对此,这位nChain首席科学家就认为,持有私钥证明不了什么,人证才是最直接的证据。

Craig Wright最近在接受澳洲电视节目采访时,就被问及有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他回应称: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什么人,大家似乎都认为我是个秘密,我的意思是,我有亲人,有朋友。我有相熟的业内人士(可以证明他就是中本聪)。

Craig Wright曾多次未能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拥有中本聪财富的所有权。一种简便的验证方法,是用加密私钥对受到质疑的钱包签名,并且用公钥核对。但Craig Wright却多番逃避证明资产所有权的场合,许多社群人士因此怀疑,他其实并未持有这些比特币,也就是说,他根本就不是中本聪。

当主持人提出相同的质疑是,Craig Wright强烈批评了这种证明资产所有权的方式。他说,我再重申一遍,你不能用私钥来证明(资产所有权)。就算我现在手上拿着你的车钥匙,那也不代表我拥有你的车,老实说,这是我听过的最愚蠢的事情。

接着主持人又进一步询问有关证据的问题之后,现场气氛瞬间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Craig Wright的公关人员当场打断并要求主持人Hamish Macdonald问下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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